索引號: | 113706810042748269/2021-27883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發布機構: | 龍口市政府辦公室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辦公室文件 |
主題分類: | 經濟體制改革,對外經濟合作,國內貿易、供銷,工商 | 體裁分類: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1-09-06 09:09 |
龍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服務“六穩”“六?!敝ε嘤图ぐl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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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政辦發〔2021〕17號 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市政府各部門、煙臺市屬以上駐龍有關單位: 《關于服務“六穩”“六?!敝ε嘤图ぐl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龍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服務“六穩”“六?!敝ε嘤?span style="text-indent: 2em;">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服務“六穩”“六?!边M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服務“六穩”“六?!敝ε嘤图ぐl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煙政辦發〔2021〕14號)要求,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就業創業環境 1.提升就業服務。根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版)》,開展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執行情況排查整治,11月底前,全面清理規范我市與已取消的職業資格相關聯的政策限制,規范職業資格認證,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加快建立技能人才職業資格、技能等級、專項能力“三位一體”評價體系,在規模以上企業大力推行技能等級自主評價。全面推動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貫通發展,擴大貫通領域。規范人力資源招聘行為,禁止就業性別歧視。個人從事網絡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不需要進行登記。積極爭取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優化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程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職業技能。建立培訓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對經濟發展緊缺急需專業和職業(工種)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2021年對中小微企業本年度新吸納勞動者(含勞務派遣人員)就業并組織開展以工代訓的,按吸納人數給予每月500元/人、最長6個月的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推動企業和培訓院校合作,擴大學徒制培訓規模,年內培訓不少于250名企業新型學徒,破解技能人才供需矛盾。加強養老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12月底前全市培訓不少于450名養老院院長和養老護理員、38名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推動各地結合產業特色和人力資源市場需求,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一縣一項目”建設。進一步優化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審批服務,推廣實行告知承諾制,按照上級統一部署配套出臺相關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創業扶持。擴大新就業形態規模,推動“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支持微商電商、網絡直播等多樣化的自主就業、分時就業。持續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深入開展大學生(含海外留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每年扶持1500名以上大學生創業。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等群體,可申請最高2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的,可申請最高6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創辦小微企業符合吸納就業條件的,可申請最高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優化創業擔保貸款審批程序,加快實現全流程線上辦理;推行一站式服務,實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借款人資格、擔保機構盡職調查、金融機構貸前調查“多審合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和體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退役軍人局、人民銀行龍口支行、龍口銀保監組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建立完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鏈條,構建從孵化培育、成長扶持到壯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中小企業輕資產、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產品,并完善相應信貸管理機制。(市科技局、龍口銀保監組、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并在轄區范圍內實施改革試點舉措。(市政府辦公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務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的“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保障清單以外行業領域業務等,市場主體皆可平等依法進入。配合國家做好市場準入效能評估,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投訴渠道。(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負責) 二、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7.優化惠企服務。建立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擴大直達資金覆蓋范圍,建立資金分配、資金撥付、資金監控三位一體、上下貫通的工作模式,提高直達資金分配效率。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完善煙臺市電子退庫系統,全面實施電子化操作及自動審核,縮短稅務部門退稅辦理時間,建立日常退庫監督和預警機制,運用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稅款退庫工作效率,做到隨收隨審、隨審隨辦。督促指導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與企業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發放力度,監測延期貸款到期償還情況,加強風險防范。(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龍口支行、龍口銀保監組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加強水電氣、納稅、社保等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力度,提升一體化大數據平臺服務支撐能力,支持金融機構掌握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提升企業融資效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接“信易貸”、銀稅互動融資服務平臺,創新開發產品和服務,加快業務推廣,依托行內外數據、風控模型實現客戶準入及貸款授信審批,通過手機銀行等方式自助完成貸款發放,支持銀行增加信用貸款占比。(市社會信用中心、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市水務局、市醫保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市稅務局、人民銀行龍口支行、龍口銀保監組、國網龍口市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9.根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版)》,開展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執行情況排查整治,規范職業資格認證,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加快建立技能人才職業資格、技能等級、專項能力“三位一體”評價體系,在規模以上企業大力推行技能等級自主評價。全面推動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貫通發展,擴大貫通領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0.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篩選高校院所質量較高、具備市場前景的專利,發現潛在許可實施對象,利用專利開放許可等機制,提高專利轉移轉化效率,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11.將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拓展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的各類市場主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將公示時間由45天壓減為20天。建立簡易注銷登記容錯機制,優化注銷平臺功能,對部分存在輕微異常狀態的市場主體,待其異常狀態消失后允許再次申請簡易注銷登記。落實新版《企業注銷指引》,解決企業注銷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為企業提供更加規范的行政指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2.規范水電氣暖網等行業服務。明確水、電、氣、暖、通信、有線電視等接入標準,簡化接入審批流程,公開服務內容、資費標準等信息,加快推進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辦。2021年11月底前組織開展相關公用事業行業收費專項檢查,規范收費行為。持續推進轉供電環節電價整治,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國網龍口市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優化辦電服務。2021年底前,實現全市范圍內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投資”,將實行“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零申請”服務的低壓非居民用戶電網辦電時間壓減至5個工作日以內,對省級以上園區內10千伏高壓新裝企業用戶延伸投資界面至用戶紅線。(市發展改革局、國網龍口市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優化寬帶接入和安裝服務。對物業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戶選擇運營商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基礎電信企業通過擅自添加業務限制用戶攜號轉網等違規行為,推動實現攜號轉網異地辦、網上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5.規范改進中介服務。開展重點領域涉企收費檢查,對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收費監督抽查比例不低于20%,整治行政機關指定或推薦中介服務機構、將自身應承擔的中介服務費用轉嫁給企業行為。嚴厲查處利用電子政務平臺違規收費、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明碼標價不規范、對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以及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9月底前,調整完善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對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實行“零門檻”“零費用”申請即入。(市發展改革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6.規范提升認證服務。以強制性產品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有機產品認證等領域為重點,公布認證機構的認證領域、認證規則、收費標準、認證證書狀態等信息。推行綠色產品認證等新型認證制度。推動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環保等領域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中采信認證結果。(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強化知識產權代理監管。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行動,遏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專利申請代理,依法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申請代理、商標惡意搶注等行為,重點整治非正常專利申請相關行為,調整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全面取消各級專利申請階段的資助。(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8.督促引導金融機構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強化技術手段運用,加大對小微外貿企業等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首貸等支持力度,推廣隨借隨還貸款。(人民銀行龍口支行、龍口銀保監組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健全企業投訴受理、辦理和反饋機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0.組織清理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不合理罰款事項。(市司法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1.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亂攤派等問題。(市財政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2.進一步暢通企業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渠道,提高審查涉企行政復議案件的規范性和透明度,不斷降低行政復議糾錯率、行政訴訟敗訴率,提高行政訴訟出庭率,嚴格依法糾正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市司法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3.持續抓好各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完善配套措施,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擴大有效投資 24.提高投資項目審批效能。加大對投資項目的落地扶持,簡化、整合報建手續,12月底前,公布可由項目單位編制申請材料的事項清單。規范調整用地預審與選址、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等審核流程,深化“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推行投資項目告知承諾制。減少投資項目受理審查材料數量,縮短審批時限,逐步擴大可告知承諾的事項范圍。12月底前,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要求提供的“移民安置規劃報告及審核意見”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要求提供的“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報告及批復文件”兩項申請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加快推進“標準地”改革。在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重點區域內,督促完善“標準地”控制性指標體系動態調整機制。12月底前,供地比例由不低于30%的新增工業用地擴展到全部新增工業用地,并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向其他投資項目延伸推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規范數據標準,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12月底前,建立系統數據監測與預警分析機制,及時監控城市工程審批系統運行及與其他業務系統聯通情況。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行為和時間管理,精簡整合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事項,制定并公布龍口市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將技術審查、方案審批等預先審查環節和施工圖審查納入審批環節全過程。(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8.根據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管理制度性文件,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督管理機制,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9.根據國家安排部署,2021年10月底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外循環”、“隱性審批”專項治理,在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前提下,進一步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以及不必要的專家審查、會議審查、征求意見、現場踏勘等環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激發消費潛力 30.便利新產品市場準入。落實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12月底前推動全市企業自我聲明公開標準數量1500件,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1.推動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加強質量技術服務幫扶,幫助企業解決認證認可銜接等問題。12月底前,在機械、化工、食品、電器等行業領域培育“同線同標同質”企業1家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2.降低物流成本。引導、支持全市推進快遞物流體系“農超對接”“農批對接”和“農消對接”,大力發展共同配送,整合郵政、供銷、商貿、快遞、交通等物流資源,提升物流整合能力,逐步實現物流公司信息數據共享、線路統一規劃、商流物流統倉共配,進一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優化文化旅游公共服務。探索創新營業性演出審批(國內)容缺受理機制。選擇位于景區周邊、自然人文特色突出的優勢區域或旅游村鎮、歷史文化街區,開展旅游民宿建設試點,促進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市文化和旅游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4.放寬二手車經營條件。推進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持續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秩序,不斷優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流程,提升企業設立審批服務水平。(市商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龍口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對外開放服務水平 35.優化外資投資環境。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12月底前,清理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凡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6.加大出口信保支持。深化“政府+信保+銀行”合作機制,發揮出口信保增信分險和“魯貿貸”政策撬動引導作用,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確保信保覆蓋面只升不降。著力擴大保單融資規模,短期險保單融資規模爭取增長8%以上。(市商務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7.提升通關便利度。優化海關通關流程,縮短整體通關時間。落實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6小時通關”,支持企業申請經認證經營者(AEO),對通過AEO認證企業按屬地給予獎勵。推廣“先放后檢”“邊卸邊混”“邊裝船、邊檢測”等模式,提升通關效率。(龍口海關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8.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2021年底前,除涉密等特殊情況外,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統一通過“單一窗口”受理,逐步實現監管證件電子簽發、自助打印。推行“互聯網+稽核查”,2021年底前實現網上送達法律文書、提交資料、視頻磋商及在線核驗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龍口海關、市口岸辦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9.規范口岸收費。復制推廣“一站式陽光價格”服務模式,推動船公司、口岸經營單位等規范簡化收費項目,明確收費項目名稱和服務內容,提高海運口岸收費透明度。加強對船代、貨代、堆場等重點環節收費行為監管,引導口岸企業規范經營行為,持續整治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完善洗修箱服務規則,清理規范港外堆場洗修箱費。修訂港口收費目錄清單,減并收費項目,做到清單外無收費。(市發展改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龍口海關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0.推廣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實現集團內企業間保稅料件及設備自由流轉,簡化業務辦理手續,減少企業資金占用,提高企業運營效率。(龍口海關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1.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深化合作,有序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支持銀行機構在依法依規獲取企業進出口通關、外匯收支、稅款繳納等信息基礎上,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對中小外貿企業歷史貿易記錄和應收賬款的真實性等進行評估,在有效管控風險前提下創新產品服務,更好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市財政局、龍口銀保監組、龍口海關、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民生保障服務 42.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按照“宜公則公、宜民則民”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委托專業養老組織運營。對符合相關條件的養老機構,根據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數量及入住時間進行獎補,按照省級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滿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標準,根據養老機構1—5星級評定結果,分別給予0.8—1.2倍差異化補助。(市民政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3.加強醫療服務供給。優化診所設置,積極推進診所備案制管理,加強對診所運營和醫療服務的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市場服務行為。強化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和水平。全面推行“互聯網+醫保+醫療+醫藥”服務模式,在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前提下,支持零售藥店依法依規開展藥品網絡銷售。(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4.精準實施社會救助。充分利用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科學確定救助對象,合理分配救助資源。進一步簡化優化認定程序,壓縮審核確認時限,審核由2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確認由20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12月底前在全市開展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和鞏固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成果“回頭看”活動,切實保障困難群體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市民政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醫保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市殘聯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5.提高便民服務水平。標準化梳理第一批行政許可事項,推動事項同源管理,數據同源管理和服務同源管理。強化政務服務平臺服務能力,建設業務中臺,推動業務運行系統聯通,實現業務辦理數據實時、準確、全量歸集。持續擴大統一身份認證覆蓋范圍,推動電子證照、電子印章應用。推動政務服務規范化,不斷推進事項全程網上辦理,提升網上辦理深度,提供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結果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市政府辦公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司法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6.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降低租賃住房稅費負擔,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7.根據上級出臺的關于優化車輛檢測政策文件,規范提升車輛檢測站服務,優化檢測流程和材料,減少群眾車檢排隊等候時間。增加車檢服務供給,按照上級要求探索允許具備資質、信用良好的汽車品牌服務企業提供非營運小型車輛維修、保養、檢測“一站式”服務,加強對偽造檢測結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查處。推動檢測機構公示服務項目、內容和價格,加大對檢測機構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行為的監管和查處力度。(市公安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龍口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8.優化公證服務,規范和精簡公證證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推進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養、不動產登記等辦理公證所需數據共享和在線查詢核驗,實現更多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推動降低偏高的公證事項收費標準。(市司法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9.著力緩解異地就醫報銷難問題。2021年8月底前實現至少有1家普通門診費用跨省聯網醫療機構,11月底前實現全市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全覆蓋。(市醫保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0.對公布的證明事項實施清單進行動態調整。防止邊減邊增,行政機關辦理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不得索要清單之外的證明。(市司法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政務服務能力 51.創新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式,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加強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市政府辦公室負責) 52.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組織編制我市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全部行政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有效期限、收費等要素。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辦法,嚴肅清理清單之外違規實施的變相許可。(市政府辦公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3.縱深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完善電子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推進各區市、各部門評標專家資源共享,提升招標投標透明度和規范性。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投訴渠道,清理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設置的注冊資本金、設立分支機構、特定行政區域、行業獎項等不合理投標條件。(市發展改革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4.2021年底前,根據上級制定的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服務供給規范化、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化。(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5.2021年底前,根據上級制定的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事項集成改革的政策文件,推動實現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事項同標準、無差別辦理。2022年底前,根據上級制定的政務服務事項集成服務相關標準,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集成辦理。(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6.2021年11月底前,根據上級制定出臺的關于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文件,持續擴大電子證照的應用領域。(市大數據服務中心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7.優化部分高頻事項服務,根據上級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報,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掌上辦理。2022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市公安局、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58.堅持“放”“管”并重。對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由主管部門分領域同步制定全市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細則,同步調整監管范圍、優化監管方式,形成審管協同、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監管運行機制。(市政府辦公室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9.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健全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完善修訂裁量基準,規范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具體標準等,從源頭上預防濫用行政處罰裁量權。深入探索包容免罰清單制度,進一步擴大清單事項的涵蓋范圍和執法領域,按照《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9月底前完成我市清單事項的調整公布工作。(市司法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0.根據上級關于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持續推動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監管協調機制,改進完善監管方式,切實提高監管效能。(市政府辦公室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1.組織對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情況進行“回頭看”,分析查找存在的風險隱患和監管漏洞,完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市政府辦公室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2.根據國家市場監管領域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有關意見,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結合,進一步提升監管精準性。(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3.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明確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機制和方式,打破部門界限,形成監管合力。(市政府辦公室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4.加強對網絡直播帶貨等新興媒體廣告的監管,利用大數據廣告監測平臺,對直播類廣告實施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5.加大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力度。對轄區認證機構開展全覆蓋檢查,對兒童用品、家電、電子電器等重點領域的獲證產品,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專家開展雙隨機抽查,確保認證活動持續有效。(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6.加強對藥品網絡銷售的質量監管,督促藥品網絡銷售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升監管效能;組織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宣貫培訓,推進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在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中的應用;以“購銷合法性,儲運合規性”為重點,加強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查處醫療器械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67.組織開展安全評價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堅決打擊安全評價機構、從業人員、評審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堅守安全生產底線。依法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規范執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嚴厲打擊消防技術服務弄虛作假行為。(市應急局、龍口市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8.按照上級部署,推動健全涉產權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治理長效機制,持續加強產權執法司法平等保護。(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9.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全覆蓋,強化剛性約束。按上級要求對限制交易、阻礙商品和要素在地區間自由流通等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開展調查;依法查處企業低價傾銷、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加大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執法力度;對平臺企業壟斷開展調查,圍繞醫藥、公用事業、建材、教育培訓等重點民生領域開展反壟斷調查,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0.完善改革評價機制。圍繞各部門和單位改革舉措,建立企業和群眾常態化評價機制,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改革成效的標準。注重差評整改,建立評價、反饋、整改有機銜接的工作閉環。(市政府辦公室、市大數據服務中心、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