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706810042748269/2021-27882 | 成文日期: | 2021-08-05 |
發布機構: | 龍口市政府辦公室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主題分類: | 經濟體制改革 | 體裁分類: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1-08-05 09:09 |
龍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支持我市“四新”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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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政發〔2021〕49號 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市政府各部門,煙臺市屬以上駐龍有關單位: 《關于支持我市“四新”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龍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我市“四新”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為強化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全面聯動,積極培育新動能,加快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市“四新”經濟發展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 “四新”經濟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革命、新工業革命以及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發展的背景下,以現代信息技術廣泛嵌入和深化應用為基礎,以市場需求為根本導向,以技術創新、應用創新、模式創新為內核并相互融合的新型經濟形態。 第二條 設立龍口市“四新”經濟發展基金,對重大項目和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創新企業給予扶持,2021年啟動規模2000萬元。 第三條 新落戶我市的生產制造“四新”企業,固定資產建設、購買、租賃等按照以下標準給予扶持: (一)新建或購買辦公樓和生產廠房的,給予500元/平方米的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二)租賃辦公樓和生產廠房的,自租賃之日起,按同區域同地段同類型場地市場租金價格,給予3年全額租金補助。 (三)新購置設備經認定金額達300萬元以上的,對超出300萬元的部分,按10%給予補助,單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搬遷原有設備用于我市生產的,對設備搬遷費用給予全額補助;企業通過融資租賃設備的,對租賃費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補助3年,3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四條 新落戶我市的研發集成、技術服務、平臺運營、云服務型物聯網企業(以下簡稱:物聯網平臺和云服務企業): (一)自建辦公樓的,給予辦公樓700元/平方米的建設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二)租用辦公場地的,自租賃開始,按同區域同地段同類型場地市場租金價格,給予3年全額租金補助。 (三)購置設備的,實際投資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設備實際投入金額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200萬元;實際投資額不足100萬元的不予補助。 (四)對利用“互聯網+”技術建設在線教育、智慧旅游、征信服務、電商服務、家政服務等信息服務平臺,投資額(設備、軟件)達到50萬元以上的,超過50萬元的部分(設備、軟件)給予10%的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五條 對從事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輕資產類具有較強成長性的新落戶“四新”企業,按照企業承諾的3年內繳納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金額,一次性給予開辦資金扶持,最多不超過300萬元(沒有關聯企業的,要經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3年內該企業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須達到扶持資金額度,不足部分由企業用自有資金補齊。開辦資金由科技局、財政局監管使用,專項用于企業設備投入、科技研發、示范工程建設等費用。 第六條 新落戶的“四新”企業實現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給予全額扶持,第4—6年減半扶持;對已經享受開辦資金扶持政策的企業,前3年享受的地方留成部分扶持應扣除當初給予的一次性開辦費。對新落戶我市的“四新”企業高管人員(限額5人),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全額、后3年按80%獎勵給本人,作為企業高管個人生活補助。 第七條 對“三類”500強企業,以及擁有核心技術、帶動性強、市場前景廣闊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第八條 由市科技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人社局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的“四新”企業進行評審界定。 第九條 其他科技、人才、平臺、專利等優惠政策按現有政策執行,現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 第十條 本政策經企業申報,由市科技局、工信局、發改局、財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務局審核無異議后給予兌現。本意見中各項獎補政策兌現時間原則上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 第十一條 本政策自2021年6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本政策由龍口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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