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706810042748269/2021-27877 | 成文日期: | 2021-10-27 |
發布機構: | 龍口市政府辦公室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主題分類: | 信息化產業(含電信),國內貿易、供銷 | 體裁分類: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1-10-27 08:46 |
龍口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扶持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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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政發〔2021〕70號 各鎮(街、區)政府(辦事處、管委),市政府各部門,煙臺市屬以上駐龍有關單位: 《關于扶持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龍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扶持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培育電子商務新業態、新模式,做大做強電子商務產業,根據《龍口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意見》(龍政發〔2015〕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電子商務發展的現狀,制定如下意見。 一、鼓勵電子商務集聚園區(基地)建設與發展 (一)扶持市場主體自建、盤活閑置廠房或利用現有樓宇打造電商園區(基地)。對投入運營、手續齊全、集聚優質電商平臺、自媒體、電商人才培訓機構以及相關配套企業的電商園區(基地),建筑面積達到5千、1萬、3萬、5萬平方米以上,且電子商務企業入駐面積率分別達到80%、70%、60%、50%(含)以上,分別一次性補貼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經市電子商務領導小組認定的電子商務園區(基地),為入駐企業提供三年免租金、免費提供會議室等公共設施服務,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電子商務園區(基地)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租金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單個園區(基地)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二)扶持電子商務園區(基地)積極爭請國家、省和市級電子商務園區(基地)認定。獲得國家、省和市級電子商務園區(基地)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園區獲得多項獎勵的,按最高級別獎勵)。 (三)入駐園區的企業在“一套表”系統內納統并填報U201和109表交易額的,按其納統銷售額(營業額)貢獻大小及稅收給予獎勵。年納統銷售額(營業額)滿5000萬元以上的,按照銷售額(營業額)的2‰給予獎勵,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照地方留成部分1%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和運營 (一)扶持新落戶我市電商平臺發展,在固定資產投入、場地租賃、研發投入方面給予以下支持: 1.購建辦公樓的,自平臺正式投入使用開始,按實際使用面積,一次性給予700元/平方米的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2.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自平臺正式投入使用開始,按同區域同地段同類型場地市場租金價格,給予3年全額租金補助。 3.自主研發互聯網軟件、已實現成果轉化、實際投資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投入金額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二)新落戶電商平臺企業實現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給予全額扶持,第4—6年減半扶持;對新落戶我市的電商平臺企業高管人員(限額5人),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全額、后3年按80%獎勵給本人,作為企業高管個人生活補助。 (三)對預期規模大、效益好、貢獻突出、能夠提升區域電子商務核心競爭力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獎勵。 三、積極推進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市、鎮、村三級電商公共服務網絡,設立市鎮村三級電商服務中心(站點)。 (一)經認定為龍口市級電商服務中心的,具有專業化的綜合性運營團隊,搭建起承擔全市電商人才培訓、創業孵化、活動組織、統計監測、品牌建設、產業集聚、大數據應用等職能的電商公共服務平臺,建筑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按照固定資產投入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扶持。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經認定為鎮級電商服務中心的,具備較為完善的配套服務設施和功能區,用以承擔區域內電商人才培訓、創業孵化、物流倉儲、產業集聚、電商扶貧等服務職能,按照固定資產投入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扶持。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經認定為村級電商服務站點的,具備較為完善的配套服務設施和功能,能夠開展代收發貨、網絡購銷、繳費充值等便民服務的,根據公共服務開展情況,劃分為兩檔,分別給予0.5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扶持(同一村莊限報1個,往年已申報村莊不得重復申報)。 四、鼓勵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創新發展 (一)扶持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煙臺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優秀)企業。對獲得國家、省、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優秀)企業榮譽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獲得多項獎勵的,按最高級別獎勵)。 (二)支持我市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推廣品牌、拓展市場。對龍口知名生產、流通企業以自主品牌為支撐,建設網絡專賣店、網上商城、網上交易平臺等,大力推介、發展龍口地方知名品牌產品的;對利用視頻、圖文等營銷手段,在今日頭條、百度、斗魚、抖音、快手等平臺宣傳推廣企業品牌及龍口市域品牌、特色產品品牌的,給予當年宣傳推廣費用20%的獎勵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補貼5萬元。 五、鼓勵開展電商人才培訓工作 (一)支持電子商務企業、職業院校、專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等開展面向非自有人員的電子商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培訓活動在市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且每次參訓人員不低于50人、每次培訓課時不低于4小時的,年培訓不少于500人次的,對培訓主辦方按照培訓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年對同一培訓主辦方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二)支持市內院校、注冊在我市的專業培訓機構開展電子商務人才培養,對其培養的電子商務學員被市內相關企業成功錄用的新入職人員且連續服務期限1年以上的,給予培訓方1500元/人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快速發展 (一)支持傳統企業開展線上營銷。對于新注冊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自設立起一年內借助知名跨境電商平臺開展國際營銷業務、且有實際業績的企業,給予首次入網營銷費用50%的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5萬元。對跨境電商首次進出口額達到3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企業支出的平臺服務費、運營推廣費等相關費用50%的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扶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對新增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通過9610、9710、9810等模式通關的,年納統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達到100萬美元(含)一1000萬美元的,按照0.025元人民幣/美元標準給予獎勵;1000萬美元(含)一3000萬美元的,按照0.03元人民幣/美元標準給予獎勵;超過3000萬美元的,按照0.04元人民幣/美元標準給予獎勵。存量企業較上年增加部分,對增量部分按照同等標準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市場采購貿易做大做強。對于當年通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開展進出口的企業給予0.04元人民幣/美元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參加境內外跨境電商展會。對企業參加當年展會的展位費用給予不超過30%的補貼,或對企業在享受中央、省及煙臺市展位費補貼后自付部分給予不超過50%的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獲得市級展位費補貼支持最高為5萬元。對企業當年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險保費,在上級補貼后自付部分給予不超過20%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構建跨境電子商務綜合物流體系。對注冊在龍口市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或跨境物流企業,開展1210、9610、9710等項下進出口業務,當年發貨量超過10萬單的,每單給予2元支持,單個企業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開展日韓跨境進出口,當年發貨量超過10萬單的,每單給予3元支持,單個企業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銷售在外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年線上交易額達到30萬美元以上,使用郵政小包、國際EMS等專業快遞公司用于跨境遞送商品的,按物流費用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七、附則 (一)市政府設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2000萬元專項經費,納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對上一年度的項目給予補助。已享受國家、省、煙臺市獎勵政策的,各級政策不重復享受。 (二)申報單位存在下列情況的,不予支持: 提供虛假材料,偷稅漏稅,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當年發生過安全生產、群體事件、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政策扶持對象應嚴格遵守資金使用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并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等行為,將收繳相應扶持資金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同時取消今后3年電子商務發展支持項目申報資格。 (四)本政策適用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體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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